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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2017-12-06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迅游科技

股票代码:300467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欢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2号楼B座三层

股权变动性质:因减持及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




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迅游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迅游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胡欢

上市公司、公司、迅游科技   指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15号准则》               指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胡欢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19711209XXXX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2号楼B座三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目的主要是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因公司总
股本变化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化系被动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9月7日向迅游科技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2017年9月8日,下同)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含)3,680,0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迅游
科技总股本的2.2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1,066,800股,在剩余减持期间内尚可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含)2,613,200
股。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2017年10月16日出具的相关说明,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
内将不再买卖迅游科技股份。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因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770,252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4.75%,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211,763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40,000,000股)的8.03%; 2015年9月29日,因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增加至12,847,05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的比例仍为8.03%。

    2、2016年4月7日,公司因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166,050,400股,此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2,847,052股,其持股比例由8.03%被动稀释至7.74%。

    3、2016年6月20日-2016年7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减持均价(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16-6-20    集中竞价交易         10,000            57.86             0.01%

2016-6-20    集中竞价交易         10,000            57.87             0.01%

2016-6-30      大宗交易          500,000             58               0.30%

2016-7-1       大宗交易          500,000             56               0.30%

  合计                          1,020,000                             0.61%

    上述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827,05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166,050,400股)的7.12%

                                       7
     4、2016年9月7日,公司因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总股本由166,050,400股增加至166,830,400股,此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1,827,052股,持股比例由7.12%被动稀释至7.09%。

     5、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减持均价(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17-9-29    集中竞价交易      168,400            47.707            0.10%

2017-10-9    集中竞价交易       21,100           46.668             0.01%

2017-10-10   集中竞价交易      588,800           47.340             0.35%

2017-10-11   集中竞价交易      125,700           49.984             0.08%

2017-10-12   集中竞价交易      100,900           48.305             0.06%

2017-10-13   集中竞价交易       61,900           48.791             0.04%

  合计                         1,066,800                            0.64%

     上述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760,25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166,830,400股)的6.45%。

     6、2017年10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10,000股,增持均价48.100元/股,持股比例由6.45%增加至6.46%。

     7、2017年11月2日,因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
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66,830,400股减少至164,320,760股,此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770,252股,持股比例由6.46%被动增加至6.55%。

     8、2017年11月15日,因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公司总股本由164,320,760股增加至166,560,760股,此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公司股份10,770,252股,持股比例由6.55%被动稀释至6.47%。

     9、2017年12月8日,因发行股份购买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公司总
股本将由166,560,760股增加至226,611,30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0,770,252股,持股比例将由6.47%被动稀释至4.75%,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是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1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8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11,763    8.03%     10,770,252    4.75%

  胡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0,770,252    4.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11,763    8.03%         0           0




                                     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
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8-65598000-247

3、联系人: 康荔、代红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欢

                    2017年12月5日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成都市高新区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世纪城南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599 号 7 栋 7
                                                                 层
股票简称         迅游科技                   股票代码             30046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胡欢
名称                                        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1、大宗交易;2、因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变化)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3,211,763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0,000,000 股)的 8.03%
的股份数量及占   2015 年 9 月 29 日,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
上市公司已发行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股份比例         增加至 12,847,052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60,000,000 股)的比
                 例仍为 8.03%。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10,770,252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226,611,309 股)的 4.75%
比例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除 2017 年 9 月 8 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
个月内继续增持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
/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在此前 6 个月是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
否在二级市场买
                  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本公司股票
卖该上市公司股
                  的情况。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欢

                             2017年12月5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