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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7-12-12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增
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以及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宝科
技”)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以及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扩
股及股权转让有利于引进速宝科技核心员工持股,调动人才积极性,稳定和吸引
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于速宝科技的经营发展,进而提升速宝科技盈利水平和核心竞
争力,有助于公司战略的平稳推进。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