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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211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9日(周五)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D7栋7层,四川
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章建伟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4,150,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8.308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21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927,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101%。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8 人 , 代 表 股 份 223,394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0986%。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927,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7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0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6347%。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8 人 , 代 表 股 份 223,394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0986%。
    (五)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47,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5%;反对
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4,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2%;
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吕靖峰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17-211



    吕靖峰先生得票数为同意64,147,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吕靖峰先生得票数为同意3,924,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262%。
    吕靖峰先生当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注: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
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啸威、张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