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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8-01-30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及
子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相关事宜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 2.65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阳旭宇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核查阳旭宇先生的能力水平,我们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管
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阳旭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