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8-03-17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及
子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相关事宜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 3 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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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