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8-04-25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7 年修订)、《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速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设立并
购基金——上饶市广丰区中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约定当优先级份额合伙人(深
圳聚沙成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分配金额低于其投资本息之和时,公司需回
购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出资对应的基金份额或差额补偿,回购金额/差额补偿金额为
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应获得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扣除其已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以
后的余额,上述事宜构成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6625万元
(优先级资金5年投资本息金额合计)。除上述担保事宜外,公司无任何对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其他非关联方进行担保的事项发生。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
担保余额为6625万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9%,无逾期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
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预案,并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对与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
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符合公司
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根据证监会、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
为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
建立和实施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董事 2017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
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保持
了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其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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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