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8-06-05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鲁锦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我们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鲁锦先生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补鲁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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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