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8-07-19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四川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宝科技”)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移动加速领域的布局,增强公司在该
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我们全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将为控股子公司速宝科技提供的财务资助再展期 1 年,有利于速宝科技的业务发
展,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风险基本可控,资金使用费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算利息,速宝科技其他股东为本次财务资助
展期提供了必要的担保及质押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
3、关于对外投资暨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发起设立产业基金。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