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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8-08-28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除以前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延续到报告期内,2018 年上半年公司无新增
对外担保事宜。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 6625 万元,占 2018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2.11%,无逾期担保。
    2、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性意见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定价
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
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
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对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唐海森先生、张建平先生、杨娟女士离职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3 元/股)加上年化 10%的利
率计算的利息,对前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 50,4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所需资金共计 1,906,517.51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
行。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