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9-01-21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二、关于对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回购注销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 18.0557%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
会影响公司对速宝科技的控制权和投票权,不会影响公司在速宝科技中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认购权。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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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军 张云帆 王 雪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