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9-04-02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及
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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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军 张云帆 王 雪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