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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朱玉杰)2019-04-27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朱玉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谨慎、忠

实、勤勉尽责,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任期内)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

会议,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2018年度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事会(次)     (次)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朱玉杰         13           13          0         0           否

    (二)列席2018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任期内,本人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6次。

    2018年度任期内,针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认真进行事
前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

观、认真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

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期内,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两

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8年1月3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对增

加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2月7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控

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对其增资优先认缴权相关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3月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对将

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调整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8年3月1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对增

加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8年4月23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对公

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高管2017年度薪酬、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6月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对增

补鲁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七)2018年7月1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对收购

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对外投资暨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18年8月2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对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半年

度报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18年9月12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对注

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18年10月1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对
对外投资暨参与设立军民融合专项基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十一)2018年10月3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

对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201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18年12月7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对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任期内认真履职,主持召

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并进行

考核,审阅公司2017年董事及高管薪酬,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任期内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就公司董事提名、高管聘任事项进

行认真研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

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任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

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

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 朱玉杰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