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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2019-05-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迅游科技”、“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莫鹏                                            联系电话:010 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久清                                          联系电话:010 6505 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莫鹏、潘闽松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核查期间”)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指引》”)第 34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本核查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期间内控股
                                                              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未发
                                                                生变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本公司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于创业板上
审计部门(如适用)                                            市,此项不
                                                                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本核查
                                                                                 期间内不存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对外担
                                                                                     保)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本核查期内公司
                                                            在履行了必要法律程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序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2018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
                                                     73,097.99 万元,较去年同期上
                                                         升 162.76%;利润总额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77,928.96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
                                                     降 76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79,035.39 万元,较
                                                       去年同期下降 896.79%。)
                                                     √(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系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结
                                                     合评估机构、审计机构评审结
                                                     论对部分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
                                                     准备,其中:对锤子科技的股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权投资计提了 3,000 万元减值
                                                       准备,对合并狮之吼形成的
                                                     22.7 亿元商誉计提了 8.53 亿元
                                                     减值准备,对逸动无限的股权
                                                      投资计提了 1.31 亿元减值准
                                                                 备。)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本核查
                                                                                   期间内,不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存在对外财
                                                                                   务资助的情
                                                                                       形)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2017 年 10 月,
                                                            公司以现金收购逸动
                                                            无限部分股权。鉴于
                                                            逸动无限 2018 年实
                                                            际业绩远低于其承诺
                                                            业绩,公司对长期股
                                                            权投资-逸动无限的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可回收金额进行重新
者风险
                                                            测试,计提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 1.31 亿元。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
                                                            定,逸动无限实际控
                                                            制人于晓辉、庞剑飞、
                                                            唐兴应当按约定价格
                                                            回购公司股权,由于
                                                              其拒绝履行回购义
                                                            务,2019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就与于晓
                                                            辉、庞剑飞、唐兴之
                                                            间股权转让纠纷,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事项                  问题、措施与建议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无
信息披露情况                   无
侵害公司利益行为情况           无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无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无
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无
其他                           无
   三、结论意见

              总体结论                                  内核意见


本次现场核查基本达到核查目标,被核查对 本次核查工作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组织与实
象基本履行了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 施,符合保荐机构相关制度规定,工作底稿
露义务,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相应整改措施 完整并及时归档,报告内容准确,无虚假记
的实施进展及未来相关事项的实际执行情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况。




保荐代表人:莫鹏



                   2019 年 05 月 08 日


保荐代表人:万久清                       内核负责人:杜祎清
                                                              2019 年 05 月 08 日

                   2019 年 05 月 08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孙男
                   2019 年 05 月 08 日




                               保荐机构公章:                 2019 年 05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