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9-12-27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
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速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
宝科技”)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扩股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速宝科技
核心技术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
性,稳定和吸引更多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于速宝科技的经营发展,进而提升速宝科
技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战略的平稳推进,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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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军 张云帆 王 雪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