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20-01-17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自愿承诺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
陈俊先生相关自愿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章建伟先生、袁旭先生、陈俊先生相关自愿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相关自愿承诺事项,有利于推动纾困事宜的顺利进行,化解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权质押风险,维持上市公司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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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军 张云帆 王 雪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