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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8日(周五)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D7栋6层,四川
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章建伟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5,709,78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458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016,29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5714%。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693,49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867%。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846,39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96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2,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693,49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867%。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成都雨墨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1,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957%;反对
3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43%;弃权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00%。
关联股东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章建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957%;
反对3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43%;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26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分期回购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61,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62%;反对
44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03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3579%;
反对4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64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瑾、李霄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
零二零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