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6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除以前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延续到报告期内,2021 年上半年公司无新增
对外担保事宜。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占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3.18%,无逾期担保。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性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
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我们
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
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对应
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增补裴莹蕾先生、杨楠先生、吴安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增补李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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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军 张云帆 王 雪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