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22-03-09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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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嵘 张云帆 王 雪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