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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2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2CDAA60474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迅游科技) 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了XYZH/2022CDAA60330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
相关事项》(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迅游科技编制了后附的四川迅游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迅游科技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迅游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
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迅游科技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
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迅游科技为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继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璐露




            中国    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73,244,942.66                    456,643,081.6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35,990.13                        699,867.9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0.07%                             0.15%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主要系房屋租赁
                                      335,990.13                        699,867.91             主要系房屋租赁收入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收入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35,990.13            —          699,867.91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72,908,952.53         —         455,943,213.78                   —




     法定代表人:陈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阳旭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阳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