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机密封:关于签署以房抵债协议的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公告编号:2018-072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以房抵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沈
鼓集团营口透平装备有限公司签署<以房抵债协议书>的议案》,同意沈鼓集团营
口透平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透平”)为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 沈 阳 透 平 ”) 所 负 公 司 债 务 以 其 所 有 的 权 属 房 屋 抵 偿 人 民 币
10,084,118.46元债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沈阳透平、营口透平签署《以房抵
债协议书》及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等事宜。
本次以房抵债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有关部门
批准。
一、本次协议签署的背景
沈鼓集团是中国重大技术装备行业的支柱型、战略型领军企业,沈阳透平是
沈鼓集团的核心子公司,是中国离心压缩机设备的龙头企业,已具备百万吨乙烯
压缩机组、千万吨炼油装置、10万空分、大型PTA、大型LNG、大型MTO、大型长
输管线压缩机等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大型离心压缩机总体设计制造技术
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多年来与沈鼓集团及沈阳透平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多项压缩机干气
密封新产品通过为沈阳透平配套实现了首台套应用突破,同时公司产品也占据了
沈阳透平干气密封配套市场大部分份额,公司与沈阳透平已形成互相依赖、互相
支持、互相促进的战略合作关系。
长期以来,沈阳透平一直是公司第一大客户,同时也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排
名第一的客户,近几年随着双方业务量的增长,公司对沈阳透平的应收账款也在
逐步攀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沈阳透平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500.52万元,
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为7,101.79万元,剩余1,398.73万元账龄为一至两年。沈阳
透平属于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其经营状况受宏观经济影响波动较大,虽然近两年
沈阳透平经营业绩持续向好,但从防范长期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公司需要降低
对沈阳透平的应收账款余额。
营口透平系沈鼓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经公司与沈阳透平友好协商,公司同意
营口透平以19套房产抵偿沈阳透平所欠公司债务1,008.41万元,沈阳透平同时承
诺将另行支付公司货款3,4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到账)。本次用以抵债的19
套房产以营口透平的购置成本为抵偿作价依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信息
1、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157146053
法定代表人:戴继双
注册资本:20855.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19日
营业期限:1999年03月19日至2035年08月22日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经营范围:风机、压缩机、泵、汽轮机、冷冻机、膨胀机及其零部件加工、
制造及安装调试;燃气轮机成套及系统集成;机械电子设备及零部件加工、维修、
调试、批发;钢材、有色金属及仪器仪表的批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转让;
产品包装、搬运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检测
和校准服务;安装检修、备品备件测绘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沈鼓集团营口透平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587329437T
法定代表人:姚云汉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1月09日
营业期限:2012年01月09日至2032年01月09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装备制造产业园(海河路16
号)
经营范围:风机、泵、压缩机、汽轮机、燃气轮机、冷冻机、压力容器、控
制系统及配件、通用零部件制造、加工、成套及安装、调试、技术咨询、转让、
开发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维修、调试和带料加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
汽车销售;汽车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两家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沈鼓集团营口透平装备有限公司
1、营口透平为下表中所列房产所有权人:
序号 房号 面积(㎡) 总价(元)
1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1301 102.23 514,297.75
2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1401 102.23 514,297.75
3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1501 102.23 517,946.25
4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1601 102.23 521,594.76
5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1701 102.23 525,243.26
6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1901 102.23 528,891.76
7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2001 102.23 532,540.27
8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2101 102.23 530,455.41
9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2201 102.23 528,370.54
10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2301 102.23 526,285.68
11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2501 102.23 526,285.68
12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2601 102.23 526,285.68
13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2701 102.23 526,285.68
14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2801 102.23 526,285.68
15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2901 102.23 526,285.68
16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2504 107.35 552,644.34
17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1-2604 107.35 552,644.34
18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2-2201 107.35 554,833.61
19 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海城 6#2-2301 107.35 552,644.34
合 计 10,084,118.46
2、乙方、丙方承诺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将上述抵债房屋交付甲方使用,
并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且乙方或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发票总金额人民币 10,084,118.46 元(大写:壹仟零捌万肆仟壹佰壹拾捌
元肆角陆分)。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在完成上述抵债房屋交付,办理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且
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乙双方之间基于上述款项的债权所产生的权利义
务关系消灭,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丙方为抵债房产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甲方应予以必要的配
合。抵债房屋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交易税费由丙方承担,欠缴
的水、电、物业费等其他费用(除交易税费以外)均由丙方在抵债房屋产权变更
至甲方名下前向有关部门交齐。
4、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
的瑕疵。
5、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
6、本协议签订后,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办理至甲方名下或导致甲
方无法正常使用抵债房屋或抵债房屋遭受第三方追索等情形影响甲方权利实现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偿付上述人民币
10,084,118.46 元(大写:壹仟零捌万肆仟壹佰壹拾捌元肆角陆分)债务,同时
有权要求丙方在上述负债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以房抵债交易完成后,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
将大幅度降低公司对沈阳透平的应收账款余额,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并有利于
降低长期经营风险。
本次用以抵债的19套房产以营口透平的购置成本为抵偿作价依据,虽然用于
抵债房产产权清晰,但其公允价值未来的变动趋势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沈鼓集团
营口透平装备有限公司签署的《以房抵债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