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机密封: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公告编号:2019-004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公司(四川省成都
市武科西四路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15:00至2019年1月
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其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8493.398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309 %。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8471.7285 万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4.118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
股份 21.67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29 %。
3、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1381.11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24 %。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93.39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1.1100 万股,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0 %。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93.39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1.1100 万股,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0 %。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93.39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1.1100 万股,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0 %。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93.3985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81.1100 万股,占参加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0 %。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 张树、余晓琴 两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