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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机密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
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
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以及《试行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授
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并同意
以 13.3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51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干胜道             罗 宏              黄学清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