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机密封: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公告编号:2019-018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19 年 3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85 名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72.31 万股
2019 年 1 月 11 日,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
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2 月 26 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实际向 185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472.31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当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基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72.31 100.00% 2.46%
生产人员与职能人员(共 185 人)
合计 472.31 100.00% 2.46%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 8.2 万
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向 1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2.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
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基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生产人员与职能人员,
均符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除上述差异外,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方案相符,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
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中确定的人员。
4、授予价格:13.3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股份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
同时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4%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19-2021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19 年净资产收益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0 年净资产收益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1.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1 年净资产收益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注:1、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因
实施再融资而发行股票,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
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2、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公司选取业务较为相似、经营较为稳定或具备一定的
行业代表性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
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
更换样本。
3、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
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达标(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9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
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ZD10006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19年3月6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夏利民
等18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共计人民币4,723,100
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共计63,006,154.00元,溢价58,283,054.00元计入资
本公积。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2.31 万股,本次授予登
记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
备注:2019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度业绩快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登记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及登记日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对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中发布了相关意见。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96,700 6.4 4,723,100 17,019,800 8.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9,727,300 93.60 0 179,727,300 91.35
股份总数 192,024,000 100 4,723,100 196,747,100 1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末总股本为 192,024,000 股,基本每股收益为 0.2592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196,747,1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末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2530 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92,024,000 股增加至
196,747,1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机投
资”)持有公司股份 50,887,285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50%,本次授予完
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低为约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86%;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其在授予前通过四川川机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0,887,285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50%;本次授
予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低为约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
的 25.8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备注: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召开省国属企业国有股东换购ETF
基金份额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委[2018]281 号),川机投资拟以其所持有的日机密
封股份 3,840,000 股换购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ETF基金份额。截止 2019 年 2 月 26 日认购
完成后,川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由 54,727,285 股降至 50,887,2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28.5%降至 26.5%。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8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九、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基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生产人
员与职能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