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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机密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2019-04-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日机密封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学军                联系电话:13308171283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洪波                联系电话:139808986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对日机密封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审阅,未能进行事前审阅的,在日
                                            机密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两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日机密封原股东深圳柏恩在未披露
                                        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日机密封股份 400 万股。日机密封
                                        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深圳柏恩签订<股票减持事宜的协
                                        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深圳柏恩
                                        以 200 万元作为其违反承诺减持公
                                        司股票所得支付给公司,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与深圳柏恩签订《股票减持事
                                        宜的协议》。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深圳柏恩在未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
                                        其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
                                        承诺。如深圳柏恩按照《关于股票减
                                        持事宜的协议》的约定完成了相关款
                                        项的支付,则认为其履行了违反减持
                                        承诺后的相关义务。深圳柏恩已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向公司支付 20 万元。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4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2017 年度跟踪报
                                        告、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深圳柏恩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
                                        情况下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减持承
                                        诺;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日机密封与深圳柏恩签订了《股票减
                                        持事宜的协议》,深圳柏恩以 200 万
                                        元作为其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支付给公司。截至本跟踪报告签
                                            署日,公司已收到深圳柏恩的支付的
                                            200 万元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9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保荐机构培训人员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部分最新规定进行了讲解,主
                                            要包括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 年修
                                            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7 年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等文件的讲解,
                                            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控股股东行
                                            为、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平
                                            信息披露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门培
                                            训。
                                            (二)保荐机构培训人员对中国证监
                                            会已立案查处的上市公司的违法违
                                            规事实及处罚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公司出具的承诺:
(1)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
      施;
                                                     是         不适用
(3)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及违反
      承诺的约束措施;
(4)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公司控股股东川机投资出具的承诺: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
      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相关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
      约束措施;
(3)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4)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 关于避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6)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7)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3. 公司股东深圳柏恩出具的承诺:                            深圳柏恩在未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的情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
                                                           况下减持公司股
      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否
                                                           份,违反了减持承
(2) 相关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             诺。2018 年 4 月
      约束措施;                                           9 日,经公司第四
(3)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与深圳柏
                                                          恩签订<股票减持
                                                          事宜的协议>》的议
                                                          案,由于未有相关
                                                          法律法规明确相关
                                                          收益计算方式,经
                                                          双方采取多种方式
                                                          测算并协商后,同
                                                          意深圳柏恩以 200
                                                          万元作为其违反承
                                                          诺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支付给公司。截
                                                          至本跟踪报告签署
                                                          日,公司已收到深
                                                          圳柏恩的支付的
                                                          200 万元。
4.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泽沛、
   何方、陈虹、奉明忠、周胡兰、尹晓、夏瑜、邓杰
   和赵曲 9 位人员出具的承诺: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定
        的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2)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关于违反招股说明书不存
                                                     是        不适用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的约
        束措施;
(3) 董事、高管出具关于稳定股价承诺及违反承诺的
        约束措施;
(4) 黄泽沛出具相关股东减持和持股意向的承诺及
        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5.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1)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前述情形

                                   1、2018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
                                   《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决定》(2018)9 号,认定国
                                   金证券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财务顾问,对交易标的收入和
                                   客户核查不充分。该事件发生后,国金
                                   证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重新
                                   对标的公司客户发出了询证函,并做了
                                   发函记录,并全部收到询证函回函,还
                                   执行了检查、复核、实地走访等其他程
                                   序;此外,国金证券进一步督促其他投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资银行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尽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职调查程序。
项及整改情况                       2、2018 年 8 月 16 日,国金证券收到中
                                   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
                                   证监局”)下发的“[2018]3 号”《关于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8 年 7 月,贵州证监局对毕
                                   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毕节碧海”)“15 碧海债”、
                                   “16 碧海 01”、“16 碧海 02”三只公司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
                                   查,发现毕节碧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
                                   中存在不规范情况。贵州证监局认定国
                                   金证券作为该公司债项目的受托管理
                                   人,未及时督促毕节碧海规范募集资金
                           使用,贵州证监局因此对国金证券出具
                           了警示函。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高
                           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督促毕节碧海整
                           改并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并对相关责任
                           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另外国金证券制定
                           了一系列全面加强存续期债券受托管理
                           工作的措施,对各项目组再次重申债券
                           受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债券受
                           托管理工作的内部合规检查、监督和问
                           责,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高
                           受托管理工作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李学军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胡洪波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