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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密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中密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4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
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
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