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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密控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1-04-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密控股”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密控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子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
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及收益
型融资产品等。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
及其衍生品种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
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五)期限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
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由公司及子
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
益不达预期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
况,分 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定期对自有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专项报告,报送董事
会和审计委员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和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
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
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密控股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
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中密
控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周丽涛                   薛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