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以部分自有资产抵押至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不会给公
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事项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耿慧敏:_______ 郑云瑞:_______ 季学武: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