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5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全资子公司香港德尔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不会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与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不
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全资
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耿慧敏:_______ 郑云瑞:_______ 季学武: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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