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19-04-25
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19)第 1882 号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
鉴证工作,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8 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
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
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
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报告已经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
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作为贵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的使用,除将本鉴证报告作
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外,未经我所书面
同意,不得作为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