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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该议案尚需进一步讨论与修改,
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
投项目的议案》,并不再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项
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取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赖湘军、伍志英、余小游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