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1-05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 量为 14.824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92%; 2、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办理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宜。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 意见。 2、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 4、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7、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8、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4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10、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11、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9 人,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5,7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 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12、2018 年 8 月 3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 995,73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3、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3 名 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44,2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7%。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4、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44,22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向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足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3,23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 锁条件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16、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7 年、2018 年进行权益分派,同意将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26 元/股调整为 16.93 元/ 股;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6.13 元/股调整为 25.95 元/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由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7、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133,23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8、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9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为 967,350 股。同时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5 名激励对象 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87,920 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5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7,9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9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由公司本次对上述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4,85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 21、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 9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4,85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进行权益分派,同意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93 元/股调整为 16.81 元/股;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5.95 元/股调整为 25.83 元/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由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 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3、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 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本次满 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034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 锁条件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24、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115,044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5、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 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40%。本次 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28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56%。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26、2020 年 8 月 14 日,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 1,282,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7、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5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5%。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8、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 6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10,50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9、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进行权益分派,同意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5.83 元/股调整为 25.70 元/股,因个人绩效考 核未完全达标而由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0、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向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40%。本次满足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8,244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 成就出具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 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登记完成。根据激励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 限制性股票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40%。截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为不适当人选; 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度增 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 长 70.9955%,高于业绩考核要求,达到 本前的净利润,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解锁条件。 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26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A,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个人的绩效评 本期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额度的 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分别 100%; 对应的当年行权的标准系数为 1.0,0.9, (2)4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B, 0.5 和 0,即: 本期可解锁当年计划解锁额度的 9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期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4,000,000 股,其中首次 授予 3,505,000 股,预留部分 495,000 股,该事项经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授予 40 名激励对象共 495,000 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在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变更为 36 名,预留部分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457,100 股。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由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3,0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6 人减至 35 人,预留授予部分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13,000 股(均为因离职导致回购注销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故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57,100 股减 至 444,100 股。 4、公司预留授予部分分三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30%、30%、40%。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办理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份的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 总数为 133,230 股,解锁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5 名。 5、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由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1,42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5 人减至 33 人,预留授予部分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30,600 股(含第一期解锁的 9,180 股,及因离 职导致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1,420 股),故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4,100 股减至 413,500 股。 6、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630 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3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31 名中, 其中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公司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 1,026 股。因此,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数为 115,044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3 人减至 31 人,预留授予部分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26,600 股(含第一期解锁的 7,980 股,及因离 职导致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8,620 股),故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3,500 股减至 386,900 股。 7、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办理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股份的解除限售。因 此,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数为 115,044 股,解锁的激励对象总人 数为 31 名。 8、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预留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导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760 股;4 名激励对象因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考核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需回购注销 1,756 股;1 名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990 股本次 办理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506 股。因此,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股数为 148,244 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0 名。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1 人减至 30 人,预留授予部分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11,900 股(含第一、二期解锁的 7,140 股,及 因离职导致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760 股),故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86,900 股减至 375,00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14.8244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492%。 3、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0 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 预留授予 预留授予部 预留授予部 预留授予部 分剩余未解 部分实际 分获授的限 分已解除限 分第三期可 姓名 职务 除限售的限 可上市流 制性股票数 售的限制性 解锁限制性 制性股票 通数量 量(股) 股票(股) 股票(股)注 (股) (股) 中层管理人 员、技术(业 375,000 225,000 148,244 0 148,244 务)骨干(30 人) 合计(30 人) 375,000 225,000 148,244 0 148,244 注:除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根据 30 名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结果,其中 26 名激励对象解锁比例为 100%,其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共 132,440 股解除限售;4 名激励对象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为“B”,故解锁比例 为 90%,其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 17,560 股的 90%解除限售,即 15,804 股,不符 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6 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预留授 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48,244 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限制性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票(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046,291 47.15% -148,244 141,898,047 47.10% 高管锁定股 111,291,367 36.94% 111,291,367 36.94% 首发后限售股 30,596,174 10.16% 30,596,174 10.1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8,750 0.05% -148,244 10,506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201,987 52.85% 148,244 159,350,231 52.90% 三、股份总数 301,248,278 100.00% 301,248,278 100.00%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湖南贵以专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