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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与相
关人员交流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赖湘军、伍志英、余小游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