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18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
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的
议案》等议案,对该等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认为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予以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胡卫升、冶保献、申华萍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