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六)2019-01-18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
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承诺如下:
1、本企业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濮阳惠成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濮阳惠成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濮阳惠
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濮阳惠成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濮阳惠成董事会,由濮阳惠成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濮阳惠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濮阳惠成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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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协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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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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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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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锋长江黄鹤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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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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