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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9-01-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定的要
求,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
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拟向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全体股东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翰博高新 100%股权。濮阳惠成
主要从事顺酐酸酐衍生物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四氢
苯酐、六氢苯酐、甲基四氢苯酐、甲基六氢苯酐、纳迪克酸酐等;翰博高新主要
从事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濮阳惠
成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翰博高新所属行业为“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
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
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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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上市

             1、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濮阳惠成主要从事顺酐酸酐衍生物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
         产品包括四氢苯酐、六氢苯酐、甲基四氢苯酐、甲基六氢苯酐、纳迪克酸酐等。
         顺酐酸酐衍生物主要用于环氧树脂固化、合成聚酯树脂和醇酸树脂等,广泛应用
         在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电气设备绝缘材料、涂料、复合材料等诸多领域。其中,
         LED 封装为顺酐酸酐衍生物在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最终
         客户主要为 LCD 面板、照明生产商等。此外,公司产品芴类衍生物主要应用于
         OLED 蓝光功能材料的生产,最终客户主要为 OLED 面板生产商。

             翰博高新主要从事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直接客户为
         LCD 面板及 OLED 面板生产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上下游并购。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

             本次重组前,王中锋、杨瑞娜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濮阳惠成 46.95%的股份,
         为濮阳惠成实际控制人。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以标的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5,192.25 万元为基数,分别
         考虑不溢价、溢价率 50%、溢价率 100%、溢价率 150%四种情况,按照上市公
         司以股份支付比例为 85%、现金支付比例为 15%为假设计算基础,收购标的公
         司 100%股权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归属于母公司所        归属于母公司所        归属于母公司所        归属于母公司所
               交易完成前
                                  有者权益溢价率        有者权益溢价率        有者权益溢价率        有者权益溢价率
  股东
                                        0%                    50%                 100%                  150%
            股份数      持股比    股份数      持股比    股份数      持股比    股份数      持股比    股份数      持股比
              量          例        量          例        量          例        量          例        量          例
奥城实业    11,924.30    46.39%   11,924.30    39.79%   11,924.30    37.14%   11,924.30    34.83%   11,924.30    32.79%
王中锋        144.30      0.56%     144.30      0.48%     144.30      0.45%     144.30      0.42%     144.3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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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12,068.60   46.95%    12,068.60   40.27%    12,068.60   37.59%    12,068.60   35.25%    12,068.60   33.18%
王照忠              -         -    1,125.91     3.76%    1,688.86     5.26%    2,251.81     6.58%    2,814.77     7.74%
合肥合力            -         -     524.53      1.75%     786.80      2.45%    1,049.06     3.06%    1,311.33     3.61%
拉萨王氏
                    -         -     441.47      1.47%     662.21      2.06%     882.94      2.58%    1,103.68     3.03%
翰博
合肥协力            -               318.15      1.06%     477.22      1.49%     636.30      1.86%     795.37      2.19%
王立静              -         -     138.74      0.46%     208.11      0.65%     277.49      0.81%     346.86      0.95%
  小计              -         -    2,548.80    8.50%     3,823.20    11.91%    5,097.60   14.89%     6,372.01   17.52%
其他股东    13,637.80    53.05%   15,353.85    51.23%   16,211.88    50.50%   17,069.91    49.86%   17,927.93    49.30%
  合计      25,706.40   100.00%   29,971.26   100.00%   32,103.68   100.00%   34,236.11   100.00%   36,368.54   100.00%

             按照上述测算,本次重组完成后,王中锋、杨瑞娜夫妇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上下游并购,
         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濮阳惠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翰博高新全
         体股东合计持有的翰博高新 100%的股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
         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财务顾问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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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

    2、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上下游并购,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风雷                      包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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