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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0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濮阳惠成

保荐代表人姓名: 刘政                   联系电话:021-50585857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佩增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主要问题: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 万吨顺酐
                                       酸酐衍生物扩产项目”截至现场检查
                                       结束日尚未开工建设。
                                       整改情况:该项目由于投资进度调整
                                       暂时并未启动,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
                                       不存在问题,后续将择机加快推进项
                                       目启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次,分别为:①《关于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②《关于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③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④《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解读了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些监管规定,
                                        详解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操作
                                        流程、风险点、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
                                        措施,以及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信息管
                                        理和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
                                                                  施
    1.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濮阳市奥城实业
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承诺:
                                                   履行完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不适用
                                                     毕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法人股东惠裕物资(现迁址更名为新余惠龙投
资有限公司)、汉丰投资(现迁址更名为新余汉丰投
                                                   履行完
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不适用
                                                     毕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3.6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履行完
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不适用
                                                     毕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王中锋、
常庆彬(现已离任)、刘秀民(现已离任)、化栋(现
已离任)、马伟英(现已离任)、陈淑敏、王国庆、
潘国信(现已离职)、赵智艳、崔富民、刘向阳、张
国民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       是        不适用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濮阳市奥城
实业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王中锋、常庆彬(现已离任)、陈淑敏和潘国信(现
已离职)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公司
                                                     是     不适用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承诺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
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履行此承诺。
    6.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

    7.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
                                                     是     不适用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9.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濮阳市奥城实业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关于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的承诺。
    11.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履行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              不适用
                                                     毕
提供财务资助。
    12.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濮阳市奥城实业
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承诺:       是     不适用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对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3.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
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
                                                        是       不适用
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4.公司承诺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2018 年 2 月,中原证券指定孟超和毕召
                                 君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人变更为孟超和毕召君,并负责持续督导期间
                                 的保荐工作;
                                     2.2018 年 8 月,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孟超、毕召君工作变动原因,濮阳惠成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刘政、武佩增。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18 年 2 月 9 日下午,中原证券收到中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
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
改正等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公司合规
管理意识薄弱,合规人员配置不足;公司内控
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重业务收入,轻风
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失衡。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合规管理和内
部控制上存在漏洞,赵丽峰、谢雪竹作为公司
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的高级管理
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按
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2
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你公司在 2018 年 4 月 22 日
前予以改正,并于 4 月 30 日前向我局提交
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二、责令你公司在 2018 年 2 月 28 日
至 8 月 31 日期间,每 3 个月开展一次内部
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
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三、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赵丽峰、谢雪
竹予以公开谴责。”
     中原证券表示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的监
管措施,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 2018 年 4
月 22 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并于 4 月 30 日
前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中原证券将举
一反三、全面提高公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
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目前,中原
                           证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政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