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03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9-02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19年4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序号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二十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二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条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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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决议。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二十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五条
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