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3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9-028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1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条——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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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四)变更审议程序
2019 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2019年第一
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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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
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