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而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任保增、冶保献、申华萍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