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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1-01-11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二〇二一年一月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华金证券接受濮阳惠成的委托,担任其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
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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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9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
      一、发行人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13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3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3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4
      五、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6
      六、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7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3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7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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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指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惠成
惠成化工、有限公司         指   濮阳惠成化工有限公司
                                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濮阳市奥城实业有限公
奥城实业、控股股东         指
                                司、濮阳市奥成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发行监管问答》           指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公司章程》               指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华金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其他说明
  本发行保荐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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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现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联席
                               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非执业注册会
                               计师,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濮阳惠成(300481)IPO 项目、
                               濮阳惠成(300481)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羚锐制
                     孟超
                               药 ( 600285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项 目 、 宇 通 客 车
                               (600066)配股项目、宇通客车(600066)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中原环保(000544)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金宇车城(00080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风神
 保荐代表人
                               股份(600469)公司债项目等。
                               现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总经理,保
                               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具有 10 年以上的投资银行
                               业务经验。曾先后参与金轮股份、义煤集团、郑州
                               威科姆的改制上市工作,并参与河南能源、中国平
                    王旭东
                               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郑煤机的重组、资本化运
                               作工作,参与神火股份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工作,
                               主持西泵股份、安彩高科的增发工作,是西泵股份、
                               安彩高科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现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业务
                               副总裁,会计学硕士。曾先后主导和参与了市北高
                               新(600604)重大资产重组、市北高新(600604)
 项目协办人          陈益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市北高新(600604)公司债
                               项目、华数传媒(00015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浙 报 传 媒 ( 600633 ) 非 公 开 股 票 项 目 、 京 天 利
                               (300399)控制权收购项目等。
项目组其他成员   罗倩韵、陈诗陶、史森森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濮阳惠成

  股票代码:300481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2011年8月3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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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濮阳市胜利路西段

    注册资本:25,705.95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悲鸿

    联系电话:0393-8910373

    传真号码:0393-8961801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氢化酸酐、封装材料、光电材料;新材料技术开发、
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经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证券发行类型: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64,000                       0.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4,995,500                       99.20
         股份总数                         257,059,500                      100.00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                           114,103,000                  44.39
新余惠龙投资有限公司                              4,740,250                  1.84
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649,720                  1.8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淡水
                                                  2,700,350                  1.05
泉精选1期
韩长印                                            2,570,000                  1.0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
                                                  2,494,100                  0.97
托淡水泉平衡5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1,939,800                  0.75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
                                                  1,757,900                  0.68
人分红-019L-FH002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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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资本中国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                  1,508,800                        0.59
  金
  王中锋                                              1,443,000                        0.56
                合计                                137,906,920                       53.64

      上述前十大股东中,奥城实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中锋、杨瑞娜夫妇
  为奥城实业股东,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上市以来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自上市以来,公司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
                                                     22,929.72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额(扣除发行费用)
       历次筹资情况          2015年6月        首次公开发行            14,599.00万元
                             2018年1月            定向增发            19,364.91万元
                              分配时间            分配方式            数量(含税)
                             2016年5月      公积金转增及派现      每10股转增10股、派5元
                             2017年5月              派现              每10股派1.25元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
                                                                     每10股转增5股、
        股本情况             2018年5月      公积金转增及派现
                                                                         派3.5元
                             2019年5月              派现               每10股派2元
                             2020年4月              派现               每10股派2元
  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额
                                                     95,667.78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2020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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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46,390,329.50     976,418,044.64          913,519,795.11     632,755,332.81
负债总额                89,712,553.28      107,878,390.14          144,733,613.71     117,054,122.87
股东权益总额           956,677,776.22      868,539,654.50          768,786,181.40     515,701,209.94
归属于母公司
                       955,184,726.98      865,974,388.62          765,119,592.86     512,061,910.33
股东权益合计
母公司报表
资产总额              1,023,801,900.87     967,131,246.22          907,947,209.15     629,481,707.40
负债合计                69,813,147.28          94,305,081.68       140,734,339.30     115,946,423.44
股东权益总额           953,988,753.59      872,826,164.54          767,212,869.85     513,535,283.96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合并报表
营业收入                         656,962,919.01    680,253,789.84    635,842,504.56   540,919,476.98
营业利润                         165,227,977.39    167,287,362.56    117,381,524.49    84,326,327.57
利润总额                         164,986,402.74    166,714,033.21    122,231,778.61    85,263,915.85
净利润                           139,125,697.59    144,720,473.85    105,746,340.26    73,606,124.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197,914.23            145,263,462.44    105,619,742.60    74,163,122.55
母公司报表
营业收入                         568,575,913.53    660,107,619.21    613,081,678.13   526,176,715.48
营业利润                         156,059,525.61    172,184,699.68    117,596,458.27    85,815,261.46
利润总额                         155,792,541.56    171,620,112.86    122,645,139.01    86,827,268.37
净利润                           132,423,660.33    149,699,598.63    106,292,148.13    75,242,382.27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合并报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3,554,863.87      140,210,978.34     67,874,412.98    41,999,796.97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0,514,066.34      -6,498,350.06 -148,896,881.40       -6,933,376.31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2,439,463.30 -136,361,462.25       165,513,968.95    23,237,136.20
量净额

                                                  3-1-7
                                                                                        发行保荐书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61,174,605.60           1,399,123.24        93,623,748.47    54,364,972.92
加额
母公司报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5,505,813.65     148,808,332.39            67,192,772.41   45,762,838.95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7,541,438.87       -19,299,384.23 -148,512,825.40            -4,852,566.48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2,439,463.30 -139,361,462.25               165,419,677.33   23,237,136.20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76,133,195.11           -5,826,153.75        93,236,339.40   60,210,057.08
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表

     (1)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合并资产负债率(%)                       8.57               11.05            15.84          18.50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6.82                9.75            15.50          18.42
 流动比率(倍)                            9.76                7.27             4.47            3.17
 速动比率(倍)                            8.50                6.60             3.98            2.69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               88.62            39.70          68.1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1                0.55             0.26            0.26
 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55                7.00             7.94            8.39
 存货周转率(次/年)                       7.87                7.08             7.40            8.87
 综合毛利率(%)                       39.03                  37.71            32.77          32.52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财务
 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其中:2020年1-9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已年化处理。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3-1-8
                                                                          发行保荐书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期间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5.36            0.55            0.55
                 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4.53            0.52            0.52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7.98            0.57            0.57
                 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6.95            0.53            0.54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4.86            0.42            0.42
                 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3.27            0.37            0.37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5.38            0.46            0.46
                 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4.29            0.43            0.43
                 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3-1-9
                                                               发行保荐书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履行了严格的内
部审核程序:

       1、项目组完成全面尽职调查、取得工作底稿并制作完成申报文件,经履行
业务部门复核程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

       2、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拟报送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并出具
质控关注问题。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的关注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回复,并提交
质量控制部验收确认。

    3、项目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经质量控制部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向风险管理
二部提请内核申请。风险管理二部对项目组提交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
并出具内核初审报告。项目组认真组织人员对内核初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回
复。

    4、通过风险管理二部初审后,本保荐机构对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组织了问核,问核过程中,保
荐代表人详细说明了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5、2020 年 10 月 26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发行
上市申请进行审议。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共 9 人,内核委员在
会上就本项目存在的问题与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及讨论,
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项目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项目获得内核会议审
议通过。

       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完
善,并提交风险管理二部及内核委员审核确认。

       (二)内核意见


                                   3-1-10
                                                             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内核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的
发行条件,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1-11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
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并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十)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2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1、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 1.00 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低于票面金额,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议案及决议、股东大会议案及决
议,本次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
法》第九条的规定。




                                 3-1-13
                                                             发行保荐书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具体
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中间体
及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募集资金不
存在用于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
情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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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以上关于发行对象的约定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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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
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六十六条之规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中锋和杨瑞娜夫妇,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未提前确定具体发
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未提前确定具体发
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
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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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使用 22,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的 27.50%,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本次发行符合《发
行监管问答》第一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57,059,50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不超过 77,117,850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未超
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系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1428 号)批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0.09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900,000.00 元。
截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00,900,0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7,250,943.39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649,056.61 元,已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
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 410901010160025601 账
号,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B10034 号《验资报告》。经核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 18 个月。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第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发
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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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及交易终止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
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2、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
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
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可
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但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
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
期波动等影响,另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也会对股
票价格带来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偏
离其本身价值,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
动的风险。股票市场收益与风险并存。

    (二)业务经营风险

    1、受电子电气、涂料、复合材料等下游行业影响的风险

    公司顺酐酸酐衍生物产品主要用于环氧树脂固化、合成聚酯树脂和醇酸树脂
等,广泛应用在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电气设备绝缘材料、涂料、复合材料等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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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多领域。如下游行业增长放缓,在新的应用领域还未出现的情况下,顺酐酸酐衍
生物市场需求将会面临增速下降的风险,从而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公司顺酐酸酐衍生物产品生产成本受顺酐、丁二烯、混合碳四、混合碳五等
基础化工产品价格影响较大,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直接影响
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及毛利率等,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

    3、优势产品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顺酐酸酐衍生物产品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但大多企业规模较小、
产品线较为单一。公司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顺酐酸酐衍生物产品生产企业之一,
在产能、装备、技术、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处于国内同行业优势地位,具有较强
的市场竞争力,六氢苯酐、纳迪克酸酐等优势产品生产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但
未来我国顺酐酸酐衍生物行业存在个别企业突破技术壁垒,与公司形成直接同质
竞争的可能性。

    4、核心技术扩散和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电子化学品行业特点决定了其部分生产工艺技术诀窍为非专利技术,若保密
措施疏漏容易造成核心技术扩散。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掌握的核心技术是公司产
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也是公司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基础。若出现重要核心技术
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露的情形,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研发创新活动和市场竞争地
位。

    5、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为腐蚀、易燃品,如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
失修,可能发生失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一定
的经济损失。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相关环保政策将有从严的趋势,可能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环保设施投入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6、年产 2 万吨功能材料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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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截至目前,公司年产 2 万吨功能材料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虽然公司对项目
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政策、
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新冠疫情出现反复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实施进度
不及预期的风险。

    7、技术革新风险

    为保证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并依托公司“国家
级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有机小分子发光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封装
材料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河南省光电材料工
程研究中心”实现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和产品线的不断丰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
的领先地位。如果公司未来研发工作和产品升级跟不上行业技术升级的步伐,公
司的竞争力将可能下降,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财务相关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随着公司营业收入不断增长,应收账
款规模也在不断增加。2017 年年末、2018 年年末、2019 年年末和 2020 年 9 月
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7,537.95 万元、8,476.71 万元、10,948.87 万元及
15,799.70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上升。虽然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一
年以内,且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风险控制和信用体系管理,但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未来仍可能会出现呆账、坏账风险,或由于付款周期
延长而带来资金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依法享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等
优惠政策。如果国家调整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或公司由于无法继续保持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身份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从
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出口的产品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如
果未来国家下调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公司的营业成本相应上升,进而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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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司的盈利能力。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4.19%、32.89%、
33.39%和 30.66%,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公司产品出口通常以美元为结算货
币,若人民币兑美元大幅升值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增加,另一方面在外
币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以人民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从而对公司的出口
业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4、应收票据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客户以票据结算的货款持续增加。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含应收账款融资)分别为 2,934.28 万元、
4,013.72 万元、5,857.83 万元及 9,526.40 万元,应收票据(含应收账款融资)
余额持续上升。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 1-9 月销售主要集中于第二、三
季度,且下游客户采用票据结算的比例有所提高,导致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
应收票据(含应收账款融资)余额增长幅度较大。虽然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应收票据(含应收账款融资)绝大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但仍存在少量应
收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客户经营不善,公司存在商业承兑汇票减值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在实际的建设实施
过程中,不可排除仍将存在工程进度、设备价格、投资成本等管理和组织实施方
面的风险。虽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是在公司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但无法排
除因政策环境、市场需求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
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较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算,公司每年折旧费用将增加,预计每年平均新增折旧摊销合计 4,139.56 万元。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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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费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年产 2 万吨功能材料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
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预计每年平均新增折旧摊销合计 1,456.92 万
元。

    综上,由于上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
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
料中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
考虑了市场竞争状况及发展趋势、公司现有技术、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等多种
因素,并经过充分和审慎的可行性分析,但仍存在因国家政策环境发生变动、市
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出现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导致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
化的风险,或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生产能力不达预期的风险。

       4、募投项目用地延期取得或无法取得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西林路南石化大道
西。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与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
议》,根据相关约定,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
发展规划,向公司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以招拍挂形
式出让。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出具《关于
支持福建惠成项目用地与建设的函》,目前,该项目用地已完成征收,正在办理
工业用地报批手续,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土地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
让手续,福建惠成取得项目用地不存在实质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我们将在符
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协调土地主管部门优先保证福建惠成项目
在其选址范围内的用地需要,确保用地指标,尽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如福建
惠成无法按计划取得项目用地,我们将与其协商并安排周边其他地块,以满足
福建惠成项目用地需求。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取得该块土地的
使用权。如果未来募投项目用地延期取得或无法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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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延期实施或者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
人 44.95%的股份。以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
人持股比例为 34.58%,奥城实业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王中锋、杨瑞娜夫妇仍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重大决策,并进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2、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有所加剧,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给产业、经济运行
均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全球市场都不可避免地受此系统性
风险的影响。目前公司向美国销售规模占比较小,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销售业
务的影响有限。但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国家或
地区的政治形势、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公司境外销
售业务的开展,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新冠疫情风险

    2020 年初,国内新冠疫情爆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延迟复工、限制人员流
动的政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 2020 年上半年国内疫情
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亦及时有效组织防疫工作,确保各项生产工作的安全有序
开展,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考虑到新冠疫情海外输入压力依
然较大,国内仍有部分城市存在确诊病例,且全球范围内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
制,未来如果新冠疫情进一步升级,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其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中间体等精细电子化学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四氢苯酐、六氢苯酐、甲基四氢苯酐、甲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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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氢苯酐、纳迪克酸酐、甲基纳迪克酸酐以及芴类化学品等。顺酐酸酐衍生物主
要用于环氧树脂固化、合成聚酯树脂和醇酸树脂等,下游产品广泛应用在从基
本电子元件、半导体器件到集成电路等复杂器件的封装,电气设备绝缘材料、
涂料、复合材料等诸多领域;功能材料中间体主要用于 OLED 等有机光电材料
及医药等领域。

    公司是国内顺酐酸酐衍生物行业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生产企业之一,
同时,也是国内少数能够规模化研发生产 OLED 中间体等电子化学品的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产品销往欧盟、美国、日本等十几
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亨斯迈(Huntsman)、巴斯夫(BASF)、全球知名 OLED
材料商等多家国际知名客户。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开发与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秉承“技术驱动未来”的理念,坚持持续性的技术研发投入及产品与服
务创新规划。公司形成了以管理层领头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公司从设立以来一
直专注化学品的研发与生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各类产品的制备工艺及
核心技术,能够快速地根据客户的需要开发出其所需的产品。公司一贯积极开发
新产品,通过及时掌握行业动态趋势和市场需求,就新产品与客户在研发和技术
环节开展合作,持续进行对应的小试和中试研究,并在中试环节加大投入用以攻
克技术关键点、优化生产步骤、降低生产成本,为公司产品能够快速满足市场需
求提供有力保障。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 87 项(56 项发明专利,31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
识产权优势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国家绿色工厂”等称号,拥有河南
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河南省专利奖一等奖一项,河南省工
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一等奖四项,专利“5-降冰片烯-2,3-二甲酸酐生产方法”
获得第 20 届中国专利优秀奖,河南省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一项以及河南
省科学技术发明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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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顺酐酸酐衍生物传统生产工艺使用丁二烯、环戊二烯、异戊二烯、间戊二烯
等精制分离品进行生产,公司通过优化工艺流程,采用新型装备和多级高效反应
器,研究开发了以混合碳四、混合碳五不经分离直接制备顺酐酸酐衍生物的新工
艺。公司在新工艺中进行了定向加成反应、加成异构化同步反应、选择性催化加
氢反应等技术创新,实现了混合碳四中丁二烯、混合碳五中环戊二烯、间戊二烯、
异戊二烯的提取和应用一次完成,并已成功产业化,产品质量得到国内外重要客
户认可。该工艺产生的副产品戊烃可外售,能够有效缓解混合碳四、混合碳五等
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成本压力。

    2、产品优势

    (1)产品线齐全

    公司是国内少数规模化生产六氢苯酐、纳迪克酸酐的厂家之一。公司目前产
品主要包括四氢苯酐、六氢苯酐、甲基四氢苯酐、甲基六氢苯酐、纳迪克酸酐、
甲基纳迪克酸酐等,产品线齐全,是国内品种规格最全的顺酐酸酐衍生物产品生
产企业之一。

    齐全的产品线和丰富的产品品种规格有利于公司全方位满足市场需求,提升
公司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且可以满足大型客户的多样
化需求,有利于大型客户的集中采购。

    (2)优势产品突出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以“技术领先,成本优势,产品线持续优化延伸”为定位,
先后研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纳迪克酸酐、六氢苯酐等填补国内工业化生产的空
白,六氢苯酐、四氢苯酐、甲基四氢苯酐曾被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为
“河南省名牌产品”;公司芴类衍生物产品的生产、销售已初具规模,芴类衍生
物的开发应用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空间较大,产品毛利率较高。

    公司高附加值产品链的延伸一方面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线,另一方面提升
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同时,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决策效率高,市场响
应速度快,在国内外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3)质量控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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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质量管理是公司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良好的质量控制已成为公司的重
要竞争优势。公司现已建立了覆盖采购、生产、销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
符合 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的体系认证。

    公司开展了产品质控体系和标准体系研究,依据国际电工委员会有关电工、
电子领域国际标准和欧盟立法制定的 RoHS 指令,建立了产品的电子级质量标
准,均已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
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对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控制标准要求严格;在客户服务过
程中紧密跟踪产品使用情况,及时获取产品质量的反馈信息。公司通过严格的质
量控制,逐步建立起公司产品的品牌效应。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涉足电子化学品行业时间较长,经过多年的市场拓展,获得了国内外市
场的高度认可,积累了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客户包括亨斯迈(Huntsman)、
巴斯夫(BASF)、全球知名 OLED 材料商等多家国际知名客户。

    4、成本优势

    公司地处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市以石油化工为支柱产业,化工技术人才丰富,
周边地区原材料供应有充分保障,人力及原材料成本优势突出。

    公司重视质量管理的同时,通过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减少生产损耗以及发挥生
产规模效应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产品成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柔性化生产优势

    公司产品品种较多,为适应顺酐酸酐衍生物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建立了
柔性化生产方式。公司通过采购、生产、仓储等各环节数据共享,快捷有效的组
织采购、生产,并可结合实际订单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提高生产环节对市场的
快速响应能力以及生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实现产能利用的最大化。公司产品
生产设备的规格多样化,具有生产安排的灵活性优势,能够满足客户对于产品型
号、采购数量的不同要求。公司还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胜任不同的岗位,根据
实际需要合理组合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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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发展前景

    随着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国内格局趋于调整,行业低端生产能力
生存空间被压缩,逐步向高水平产能升级,且集中度趋高,竞争结构进一步优
化,有助于头部企业增加市场份额。公司多年来在顺酐酸酐衍生物市场凭借产
品的丰富性和质量的稳定性积累的良好的口碑,尤其在中高端产品线中,公司
在国内外的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公司历来注重研发,相继成功研发并生产六氢
苯酐、纳迪克酸酐、甲基六氢苯酐、氢化双酚 A 及 OLED 中间体等高附加值产
品,主要产品应用于电子电气行业中的中高端领域及 OLED 显示领域。在顺酐
酸酐衍生物行业下游需求增长、OLED 显示面板产业产能投放等一系列行业利
好的带动下,公司目前已经进入加快创新研发和全球化发展的新阶段。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
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
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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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
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华金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
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
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金证券同意作为
濮阳惠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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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目协办人:
                           陈 益




保荐代表人:
                           孟 超                      王旭东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毕召君




内核负责人:
                          吕易隆




保荐业务负责人:
                          胡 旭




保荐机构总裁:
                          赵丽峰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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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
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孟
超、王旭东担任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
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事宜,指定陈益担任项目协办人。

   孟超、王旭东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记录。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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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超                王旭东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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