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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26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1-02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制度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生产、销售氢化酸酐、封装材料、光电材料;   生产、销售氢化酸酐、封装材料、光电材料;
新 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      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
广服务;经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     服务;经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
法律法规规定应 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      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
出口地货物与技术除外。(法律法规规定应     口地货物与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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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
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讼。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一期经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任何担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连续十二个月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内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供的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产 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产 10%的担保;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的担保。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规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的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意。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担保事 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
类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在 类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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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其中购买或出售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以上,购买或出售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者作为计算数据;
额中的较高者为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为计算数据;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过 500 万元的;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超过 300 万元的;                          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超过 500 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绝对值计算。
超过 300 万元的。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绝对值计算。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托贷款,对子公司、                         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
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开发项目的转移;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证券交易所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认定的其他交易。
议;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款所述交易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       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     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
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       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
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     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
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     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
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
新增条款,原章程无此条款。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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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列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明的其他明确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列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明的其他明确地点。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产 30%的;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股权激励计划;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股权激励计划;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项。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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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
持股比例限制。                             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
                                           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       公司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何个人无权决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何个人无权决
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全部对外担     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全部对外担
保,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公司在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的同类交易(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列相关交     的同类交易(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列相关交
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批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批
准:                                       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                          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                          额超过 100 万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
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   过。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
 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     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
 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   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
 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   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
 定。                                     定。
 本条所列上述相关事项按本章程规定还需     本条所列上述相关事项按本章程规定还需
 股东大会批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所需的授权按公司内部各项控制制度执行。   所需的授权按公司内部各项控制制度执行。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
                                          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
 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的亏损。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公司的亏损。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普通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
  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 公司原章程自行失效。
  行失效。
注:因四十四条为新增条款,导致编号重新编号。部分引用条款编号发生变更,导致对应的
索引描述发生修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变更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