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华金证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3-26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濮阳惠成
保荐代表人姓名: 孟超 联系电话:021-2037711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旭东 联系电话:021-2037711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是。公司已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
披露文件一致
公司增资的公告》、《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 次,分别为:①《关于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②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公司“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化双酚 A 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2020 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
公司“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
双酚 A 项目”和“年产 2 万吨功能材
料项目”建设进度较为缓慢,为加快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尽快形成有效产能提升上市
公司业绩,公司拟将“年产 3,000 吨新
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合并至
“年产 2 万吨功能材料项目”中实施。
“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
酚 A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专项投向“年
产 2 万吨功能材料项目”中与年产
3000 吨氢化双酚 A 产能建设相关的厂
房、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变更情况如
下:
①实施方式:由“年产 3,000 吨新型树
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合并至“年产
2 万吨功能材料项目”;②实施主体与
实施地点:因实施方式变化,增加濮
阳惠成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
司作为实施主体以及增加经五路西惠
成研究院厂区内作为实施地点。
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上述事项的
内部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并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
化双酚 A 项目”延期。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时间,由原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至“2021 年 6 月 31 日”。
本次延期原因为:自 2020 年 9 月以来,
为落实空气污染管控措施,濮阳市环
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逐
步强化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管控。特别
是 2020 年 11 月 10 日开始,濮阳市环
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根据空气
质量及大气扩散条件等实时情况,分
阶段启动了重污染天气二级管控、一
级管控,因此,公司按相关要求对室
内外工程的施工建设进行阶段性停
工,延误了施工进度,致使“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不
能按期完工投入使用。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
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建
设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上述事项的
内部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持续关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2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讲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征求意见稿)》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主
要修订内容和产生的影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配合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曲水奥城实业有
履行完毕 不适用
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法人股东惠裕物资(现迁址更名为新余惠龙投
资有限公司)、汉丰投资(现迁址更名为新余汉丰投
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履行完毕 不适用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3.6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履行完毕 不适用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王中锋、
常庆彬(现已离任)、刘秀民(现已离任)、化栋(现
已离任)、马伟英(现已离任)、陈淑敏、王国庆、
潘国信(现已离职)、赵智艳、崔富民、刘向阳、张
国民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
是 不适用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曲水奥城实
业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中锋、常庆彬(现已离任)、陈淑敏和潘国信(现
履行完毕 不适用
已离职)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承诺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
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履行此承诺。
6.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
是 不适用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9.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曲水奥城实业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11.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 履行完毕 不适用
提供财务资助。
12.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曲水奥城实业有
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承诺: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切实履行对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 是 不适用
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
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3.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
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 是 不适用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4.公司承诺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披
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 不适用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公司因 2020 年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与华金证券股份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有限公司签订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
变更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超 王旭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