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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26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濮阳
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纳
入评价单位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税金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
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等相关规定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10%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5%或潜在
  或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
                                                 错报<资产总额 0.6%或潜在错
1%或潜在错报≥营业收    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
                                                 报<营业收入 2%或潜在错报<
入 5%或潜在错报≥所有             间
                                                       所有者权益的 2%
      者权益的 5%
注:如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标准的,分别情形适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完全无效;

     ②风险管理职能完全无效;

     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严重舞弊行为;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全无效;

     ⑤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控控制重要缺陷为: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对公司经
 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经营效率和
 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重要负面影响。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可能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
济损失≥利润总额 10%                               损失<利润总额 5%
                          缺陷之间
注:如同时符合上述几个标准的,分别情形适用。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⑦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缺陷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②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相关事项,造成较大损失的;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情形。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
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独立董
事发表的意见,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从濮阳惠成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
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超                  王旭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