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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10.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06-10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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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孟超、王旭东已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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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5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5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6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7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7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7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7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7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8
      五、发行数量....................................................................................................... 18
      六、限售期........................................................................................................... 18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19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19
      九、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 19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的相关情况及承诺 ....................................................................... 20
      一、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20
      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21
      三、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1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3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3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23
      三、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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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5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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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指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惠成
惠成化工、有限公司         指   濮阳惠成化工有限公司
                                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濮阳市奥城实业有限公
奥城实业、控股股东         指
                                司、濮阳市奥成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惠成                   指   福建惠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华金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3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其他说明
 本上市保荐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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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uyang Huicheng Electronic Material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44099904P

    注册地址:濮阳市胜利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吴悲鸿

    发行前注册资本:25,705.95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2011 年 8 月 3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上市日期:2015 年 6 月 30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濮阳惠成

    股票代码:300481

    董事会秘书:陈淑敏

    联系电话:0393-8910373

    传    真:0393-8961801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氢化酸酐、封装材料、光电材料;新材料技术开发、
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经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中间体等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四氢苯酐、六氢苯酐、甲基四氢苯酐、甲基六氢苯酐、纳迪
克酸酐、甲基纳迪克酸酐以及芴类化学品等。顺酐酸酐衍生物主要用于环氧树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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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合成聚酯树脂和醇酸树脂等,下游产品广泛应用在从基本电子元件、半导
体器件到集成电路等复杂器件的封装,电气设备绝缘材料、涂料、复合材料等诸
多领域;功能材料中间体主要用于 OLED 等有机光电材料及医药等领域。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发行人四氢苯酐、六氢苯酐、甲基四氢苯酐、甲基六氢苯酐、纳迪克酸酐、
甲基纳迪克酸酐等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加成反应技术、
催化加氢技术、装备技术以及异构反应技术。

  序号           产品                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技术水平
    1           四氢苯酐                 批量生产           国内领先
    2           六氢苯酐                 批量生产           国内首创
    3         甲基四氢苯酐               批量生产           国内领先
    4         甲基六氢苯酐               批量生产           国内领先
    5          纳迪克酸酐                批量生产           国内首创
    6        甲基纳迪克酸酐              批量生产           国内首创

    (二)生产技术研究开发情况

    1、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发行人设有研发中心,实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管理模式,承担着发行
人顺酐酸酐衍生物及功能材料中间体等产品研发的组织和实施活动。目前,发行
人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有机小分子发光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电子封装材料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
“河南省光电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培养了自己的研发
力量,建立了一支成熟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153
名技术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28.28%,研发人员均专职于公司,具备独
立研发能力;公司目前有 8 名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分工明确,
均具有多年研发经验。

    2、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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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研发费用            1,440.97          6,972.32            5,016.14         5,295.46
   营业收入           28,524.08         91,294.18           68,025.38        63,584.25
 研发费用占比            5.05%               7.64%             7.37%            8.33%

    3、技术保护状况

    公司目前拥有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为防止技术人员流失而造
成技术泄密,公司除加大专利技术的申请,加强职工诚信义务教育和内部档案管
理外,与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由于防范措施严格细致,公司至今未发生重
大技术泄密事件。

    4、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将在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下,加大科研投入和人才引进,优化公司现有
生产工艺技术,促进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实现可持续的快速发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内外新产品研发和技术的最新动态,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
系,提高技术开发效率;增加技改投入,提高设备装备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等,加大对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提高产品质
量和工艺水平。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通过以自主研发为主,兼顾
合作开发、购买技术转化实施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司的研发和创新水平。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项目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113,146.00      107,879.31          97,641.80        91,351.98
负债总额                  8,120.87           7,738.70       10,787.84        14,473.36
股东权益合计            105,025.14      100,140.61          86,853.97        76,878.6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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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04,918.65         99,982.01               86,597.44            76,511.96
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106.49               158.60               256.53                366.6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8,524.08            91,294.18            68,025.38           63,584.25
营业利润                     5,392.63            20,948.56            16,728.74           11,738.15
利润总额                     5,389.63            20,923.90            16,671.40           12,223.18
净利润                       4,649.93            17,865.13            14,472.05           10,574.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702.04            17,963.05            14,526.35           10,561.97
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6.46       5,826.70         14,021.10         6,787.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9.92       -3,380.14          -649.84        -14,889.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43.94       -13,636.15        16,551.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817.31       -3,531.68           139.91         9,362.37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财务指标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1.99             12.32               7.27          4.47
速动比率(倍)                              9.76             10.32               6.60          3.98
合并资产负债率(%)                         7.18              7.17           11.05            15.8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62              5.81               9.75         15.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4.08              3.89               3.37          2.98
产(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93              7.37               7.00          7.94
存货周转率(次/年)                         7.28              7.50               7.08          7.4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9            -0.14               0.01          0.3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07             0.23               0.55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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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8        0.70         0.57        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8        0.70         0.57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18        0.66         0.53        0.37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0       19.49        17.98       14.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48       18.46        16.95       13.27
 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财务
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其中:2021 年 1-3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已年化处理。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
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
的下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
薄的风险。

    2、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
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可能影
响公司股票价格。但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经济政
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等
影响,另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也会对股票价格带来
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偏离其本身价值,

                                        9
                                                                上市保荐书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的风险。股票市
场收益与风险并存。

       (二)业务经营风险

       1、受电子电气、涂料、复合材料等下游行业影响的风险

       公司顺酐酸酐衍生物产品主要用于环氧树脂固化、合成聚酯树脂和醇酸树脂
等,广泛应用在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电气设备绝缘材料、涂料、复合材料等诸
多领域。如下游行业增长放缓,在新的应用领域还未出现的情况下,顺酐酸酐衍
生物市场需求将会面临增速下降的风险,从而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公司顺酐酸酐衍生物产品生产成本受顺酐、丁二烯、混合碳四、混合碳五等
基础化工产品价格影响较大,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直接影响
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及毛利率等,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

       3、优势产品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顺酐酸酐衍生物产品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但大多企业规模较小、
产品线较为单一。公司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顺酐酸酐衍生物产品生产企业之一,
在产能、装备、技术、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处于国内同行业优势地位,具有较强
的市场竞争力,六氢苯酐、纳迪克酸酐等优势产品生产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但
未来我国顺酐酸酐衍生物行业存在个别企业突破技术壁垒,与公司形成直接同质
竞争的可能性。

       4、核心技术扩散和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电子化学品行业特点决定了其部分生产工艺技术诀窍为非专利技术,若保密
措施疏漏容易造成核心技术扩散。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掌握的核心技术是公司产
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也是公司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基础。若出现重要核心技术
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露的情形,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研发创新活动和市场竞争地
位。

       5、安全生产风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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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为腐蚀、易燃品,如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
失修,可能发生失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一定
的经济损失。

    6、年产 2 万吨功能材料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年产 2 万吨功能材料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虽然公司对项目
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政策、
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新冠疫情出现反复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实施进度
不及预期的风险。

    7、技术革新风险

    为保证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并依托公司“国家
级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有机小分子发光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
封装材料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河南省光电
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实现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和产品线的不断丰富,巩固公司在
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如果公司未来研发工作和产品升级跟不上行业技术升级的步
伐,公司的竞争力将可能下降,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8、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受益于《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战略
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产业政策对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的大力支持,
公司顺酐酸酐衍生物和功能材料中间体收入增长较快,盈利能力不断改善。若未
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实现,进而
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报告期内,
除山东清洋在被发行人收购之前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公司业务
规模的扩大及国家环保政策的日趋严格,若未来政府部门继续提高环保标准或出
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
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未来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污染环境


                                    11
                                                                    上市保荐书

等情况,则可能受到相关环保部门的处罚,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盈利能力造
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相关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随着公司营业收入不断增长,应收账款
规模也在不断增加。2018 年年末、2019 年年末、2020 年年末和 2021 年 3 月末,
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8,476.71 万元、10,948.87 万元、13,834.61 万元及 19,093.01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上升。虽然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且
公司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风险控制和信用体系管理,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
的不断提升,未来仍可能会出现呆账、坏账风险,或由于付款周期延长而带来资
金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依法享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等
优惠政策。如果国家调整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或公司由于无法继续保持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身份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从
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出口的产品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如
果未来国家下调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公司的营业成本相应上升,进而影响公
司的盈利能力。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89%、33.39%、
30.13%和 29.63%,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公司产品出口通常以美元为结算货
币,若人民币兑美元大幅升值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增加,另一方面在外币
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以人民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从而对公司的出口业务
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4、应收票据减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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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客户以票据结算的货款持续增加。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 4,013.72 万元、5,857.83
万元、13,489.23 万元及 13,028.88 万元,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持续
上升。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以来公司下游客户采用票据结算的比例有所提
高,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长幅度较大。虽然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应收票据(含应收账款融资)绝大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但仍存在少
量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客户经营不善,公司存在商业承兑汇票减值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在实际的建设实施
过程中,不可排除仍将存在工程进度、设备价格、投资成本等管理和组织实施方
面的风险。虽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是在公司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但无法排
除因政策环境、市场需求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
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较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
公司每年折旧费用将增加,预计每年平均新增折旧摊销合计 4,139.56 万元。如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年产 2 万吨功能材料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
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预计每年平均新增折旧摊销合计 1,456.92 万
元。

    综上,由于上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
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
料中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

                                      13
                                                                 上市保荐书

增顺酐酸酐衍生物产能 50,000 吨/年,氢化双酚 A 产能 3,000 吨/年以及电子化学
品产能 200 吨/年。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于 2021 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 2
年,预计于 2023 年建设完成,并于 2025 年产能完全达产。

       截至目前,公司拥有顺酐酸酐衍生物产能 4.5 万吨,本次顺酐酸酐衍生物新
增产能较现有产能增幅较大。虽然顺酐酸酐衍生物产品不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
以及有利的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格局为本次新增顺酐酸酐衍生物产能提供了广
阔的产能消化空间,但仍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需求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出现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导致新增产能
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现有年产 3,000 吨氢化双酚 A 产线预计于 2021 年投产销售,本次新增
氢化双酚 A 产能主要是基于氢化双酚 A 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以及竞争格局良好,
为未来抢占市场份额而进行的战略布局,以实现产能卡位。本次扩产的氢化双酚
A 产能完全达产年为 2025 年,两次产能释放的时间间隔较长,有助于产能有序
消化。虽然本次新增氢化双酚 A 产能综合考虑了氢化双酚 A 产品市场竞争状况
及发展趋势、公司现有技术、产能有序消化等多种因素,但仍存在因国家产业政
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氢化双酚 A 产品下游应用场景开发以及对双酚 A 高端市
场的替代不及预期、客户开拓不及预期、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或市场竞争加剧等情
况导致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新增电子化学品产能主要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以满足客户多品类
采购需求,主要产品已经与客户开展产品试样、调整及工艺优化等大量沟通和反
馈工作,产品质量已经基本得到客户验证。虽然本次电子化学品产能扩产综合考
虑了下游 OLED 显示行业发展速度较快且市场空间广阔,以及现有优质标杆客
户的带动效应等多种因素,但仍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
OLED 显示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公司研发投入不足导致无法跟上产品迭代速度、
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导致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
险。

    4、募投项目用地延期取得或无法取得的风险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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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西林路南石化大道
西。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与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
议》,根据相关约定,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
发展规划,向公司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以招拍挂形式
出让。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出具《关于支
持福建惠成项目用地与建设的函》,目前,该项目用地已完成征收,正在办理工
业用地报批手续,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土地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
续,福建惠成取得项目用地不存在实质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我们将在符合土地
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协调土地主管部门优先保证福建惠成项目在其选址
范围内的用地需要,确保用地指标,尽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如福建惠成无法按
计划取得项目用地,我们将与其协商并安排周边其他地块,以满足福建惠成项目
用地需求。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在上述
工业用地报批手续正常办理的情况下,福建惠成预计于 2021 年 7 月份左右取得
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未来募投项目用地延期取得或无法取得,本
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或者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
人 44.95%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奥城实业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王中锋、杨
瑞娜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并进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2、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有所加剧,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给产业、经济运行均
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全球市场都不可避免地受此系统性风险
的影响。目前公司大部分产品属于美国加征关税产品清单范围,但公司向美国销
售收入占比较小,最近三年基本保持在 5%左右,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销售业务
的影响有限,加征关税后,公司出口美国销售收入有一定波动,但境外整体销售
收入仍在持续增长。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或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国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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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的政治形势、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公司境外销售
业务的开展,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新冠疫情风险

    2020 年初,国内新冠疫情爆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延迟复工、限制人员流动
的政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 2020 年上半年国内疫情逐
步得到控制,公司亦及时有效组织防疫工作,确保各项生产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
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考虑到新冠疫情海外输入压力依然较大,
国内仍有部分城市存在确诊病例,且全球范围内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未来如
果新冠疫情进一步升级,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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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 18 名,发行价格
21.48 元/股,发行股数 37,243,947 股,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81.56 元。本次发
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Goldman Sachs&Co.LLC               2,327,746     49,999,984.08       6
  2      UBS AG                             1,210,428     25,999,993.44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48,417     43,999,997.16       6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
  4                                         1,210,428     25,999,993.44       6
         司
         共青城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
  5                                         1,862,197     39,999,991.56       6
         (有限合伙)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
  6                                         1,396,648     29,999,999.04       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10,428     25,999,993.44       6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43,389     88,999,995.72       6
         吉林省乾亨投资合伙企业(有
  9                                         3,491,620     74,999,997.60       6
         限合伙)
  10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256,983     26,999,994.84       6
  1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72,444      8,000,097.12       6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96,648     29,999,999.04       6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纯达定增精选二号私募证券投         1,210,428     25,999,993.44       6
         资基金



                                       17
                                                                            上市保荐书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4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74,301     50,999,985.48       6
  15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655,493     99,999,989.64       6
  16     詹春涛                               4,655,493     99,999,989.64       6
         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
  17     限公司(代中信资本定增策略           1,210,428     25,999,993.44       6
         增强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
  18     限公司(代中信资本中国价值           1,210,428     25,999,993.44       6
         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7,243,947    799,999,981.56       -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
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5 月 18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8.82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48 元/股,与发
行底价的比率为 114.13%。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7,243,947 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8
                                                                   上市保荐书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金额
        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
  1                                福建惠成       70,081.00         58,000.00
        中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濮阳惠成       22,000.00         22,000.00
                       合计                       92,081.00         8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
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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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的相关情况及承诺

     一、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孟超、王旭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孟超:现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联席总经理,保荐代表
人,经济学硕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
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濮阳惠成(300481)IPO 项目、濮阳惠成(300481)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羚锐制药(600285)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宇通客车(600066)
配股项目、宇通客车(600066)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原环保(000544)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金宇车城(00080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风神股份(600469)公司
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旭东:现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
学硕士,具有 10 年以上的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先后参与金轮股份、义煤集
团、郑州威科姆的改制上市工作,并参与河南能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
团、郑煤机的重组、资本化运作工作,参与神火股份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工作,
主持西泵股份、安彩高科的增发工作,是西泵股份、安彩高科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陈益作为本次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项目协办人。

    陈益:现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业务总监,会计学硕士。
曾先后主导和参与了市北高新(600604)重大资产重组、市北高新(600604)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市北高新(600604)公司债项目、华数传媒(000156)非公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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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报传媒(600633)非公开股票项目、京天利(300399)控制
权收购项目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罗倩韵、陈诗陶、史森森。

    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
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三、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
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
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1
                                                             上市保荐书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并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十)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2
                                                                       上市保荐书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
督导。

    (一)持续督导事项

            督导事项                                  工作安排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发行人的决策机制,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   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源的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
                                     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度;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建立经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
的内控制度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3
                                                                        上市保荐书


            督导事项                                  工作安排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
                                    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免,督导发行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重大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
                                    意见。
                                  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交的其他文件;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制,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遵守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
6、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等事项,
                                   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规范对
并发表意见
                                   外担保行为;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
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行人的相关信息。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所
进行现场检查                       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保荐机构有权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和事后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
险时,有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对发行人的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事项发表公
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
形式就有关事项提前向保荐机构通报、咨询,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众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事先经保荐机构审阅;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
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
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四)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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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
施持续督导。

   三、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孟超、王旭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联系电话:021-20655588

    传真:021-20655577

    四、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保荐发
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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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陈 益




保荐代表人:
                           孟 超                王旭东




内核负责人:
                          吕易隆




保荐业务负责人:
                          胡 旭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9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