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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29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濮
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公司”)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对濮阳惠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 万股(以下
简称“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0.09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900,000.00 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 7,250,943.39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649,056.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8]第 ZB10034 号)。

    濮阳惠成已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
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及原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与中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74),公司因聘请华金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金证券承接。2020 年 8 月 14 日,
公司、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和相关开户银行在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 吨
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濮阳惠成新材
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年产 3,000 吨
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的募集资金。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与濮阳惠
成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濮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
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余额
 中原银行股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10901010160025601    7,279.95
 份有限公司     濮阳惠成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
                                                     410901010150054801         15,583,221.79
   濮阳分行               有限公司
                                     合计                                       15,590,501.74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募
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投      截至披露日累计
               项目名称
 号                                          时间               资总额            投入金额

        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
 1                                     2021 年 6 月 30 日        6,041.31            5,049.79
          料氢化双酚 A 项目

      鉴于 “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
进行结项。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具体情况、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投项目投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收入及理财       提取铺底流动资      募集资金节余
     资金额              资金              收益净额               金                金额
       ①                ②                    ③                 ④            ①-②+③-④
          6,041.31        5,049.79               567.53              264.71          1,294.34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 5,049.79 万元,尚未使用的铺底流动资金 264.71 万元,节余募
集资金 1,294.34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铺底流
动资金 264.71 万元一次性转出,来保证募投项目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同时,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 1,294.34 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
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
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
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节
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 “年产 3,000 吨新型树脂材料氢化双酚 A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基本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铺底流动资金
264.71 万元一次性转出,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294.34 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
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华金证券对濮阳惠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超          王旭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