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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21-08-1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

       三、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任保增、冶保献、申华萍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