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华金证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14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濮阳惠成
保荐代表人姓名: 孟超 联系电话:021-2037711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旭东 联系电话:021-2037711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5 次,分别为:①《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意见》;②《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③《关
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④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⑤《关于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配合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
施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王中锋、
杨瑞娜、常庆彬(现已离任)、刘秀民(现已离任)、
是 不适用
马伟英(现已离任)、田维波(现已离任)、陈淑敏、
王国庆、潘国信(现已离职)、吴悲鸿、赵智艳、崔
富民、化栋、高志会、刘向阳、张国民承诺: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5.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曲水奥城实业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7.控股股东奥成化工(现更名为曲水奥城实业有
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中锋、杨瑞娜夫妇承诺: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切实履行对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 是 不适用
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
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
是 不适用
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9.公司承诺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披
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 不适用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
是 不适用
股份限售及锁定期满后减持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超 王旭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