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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濮阳惠成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1-079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5.3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70%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8 月 20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12.4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5.30 万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

                                     1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8.1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430.34 万股的 0.88%。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6.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1.6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52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应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权益 占草案公布时总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悲鸿            总经理              5.00         1.9370%      0.0170%

                                     2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陈淑敏                                    5.00     1.9370%     0.0170%
                          总经理
      崔富民               副总经理             5.00     1.9370%     0.0170%
      王国庆             董事、财务总监         5.00     1.9370%     0.0170%
      赵智艳               副总经理             4.50     1.7433%     0.0153%
       化栋                副总经理             4.50     1.7433%     0.0153%
 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
                                               177.50    68.7651%    0.6031%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246 人)
               三、预留部分                    51.625    20.00%      0.1754%
                  合计                         258.125   100.00%     0.87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
“《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
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授予日在本激
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3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
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
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
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
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5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44 元/股。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55%;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95%;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4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
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6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55%;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95%;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40%;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95%;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4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
以及具体的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 2 个档次,
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未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7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
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0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

                                     8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就上述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已经成就的事项均发表
了明确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 名激励对象因其


                                     9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52 名调整为 246 名,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数由 258.125 万股调整为 256.625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06.50
万股调整为 205.3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51.625 万股调整为 51.325 万股。除上述
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

    (二)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首次授予数量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5.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
0.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

    (四)授予价格

    12.44 元/股。

    (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46 人,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公
                                                        占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告日总股本的比
                                                        总量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吴悲鸿                  总经理                 5.00    2.4355%      0.0170%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陈淑敏                                         5.00    2.4355%      0.0170%
                           总经理
      崔富民                  副总经理               5.00    2.4355%      0.0170%
      王国庆               董事、财务总监            5.00    2.4355%      0.0170%
      赵智艳                  副总经理               4.50    2.1919%      0.0153%
         化栋                 副总经理               4.50    2.1919%      0.0153%
 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
                                                    176.30   85.8743%     0.5990%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240 人)
                    合计                            205.30    100%        0.69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

                                               11
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2,217.24 万元,
则 2021-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数量   预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5.30         2,217.24      480.40        1,145.57     443.45       147.82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
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
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
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52 人调整为
24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6.50 万股调整为 205.3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由 51.625 万股调整为 51.325 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12
    2、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禁止获授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3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
准与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
理指南》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业
务办理指南》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