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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1-08-20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1-080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其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52名调整为24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由258.125万股调整为256.62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6.50万
股调整为205.3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51.625万股调整为51.325万股。除上述调
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公
                                                        占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告日总股本的比
                                                        总量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悲鸿              总经理             5.00        2.4355%      0.0170%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
      陈淑敏                                 5.00        2.4355%      0.0170%
                        总经理
      崔富民             副总经理            5.00        2.4355%      0.0170%
      王国庆         董事、财务总监          5.00        2.4355%      0.0170%
      赵智艳             副总经理            4.50        2.1919%      0.0153%
       化栋              副总经理            4.50        2.1919%      0.0153%
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
                                            176.30      85.8743%      0.5990%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240 人)
                  合计                      205.30        100%        0.69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
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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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52
名调整为24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58.125万股调整为256.625万股,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6.50万股调整为205.3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51.625
万股调整为51.325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
授予数量的确定均已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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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