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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阳惠成: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2022-06-1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保增     冶保献   申华萍




                                                       2022年6月14日